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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治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法制建设

1999-04-17 来源:光明日报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6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在今天结束的全国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会议上发表讲话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确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邓小平关于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从政治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法制建设,切实加强领导。

尉健行充分肯定了党的十四大以来纪检监察法规工作取得的成绩。他说,纪检监察法规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贴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制定了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急需的法规制度和纪检监察基础性法规,为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制保证。

尉健行指出,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就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一重要论断指明了依法治国与依法从严治党的关系。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法规建设搞好了,党员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办事,就能够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尉健行分析了纪检监察法制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指出,纪检监察法规工作是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亟需加强纪检监察法制建设;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迫切需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纪律规定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方针政策、职责权限、组织协调、工作程序等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观念的增强,也迫切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法律素质和执纪水平。

尉健行指出,加强纪检监察法制建设,当前要着重解决好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制建设要全面体现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职能。纪检监察机关不仅仅是查办案件的机关,还有教育、预防、监督以及维护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等职能作用。纪检监察法制建设要为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服好务。二是要从实际出发,注意掌握法规制定和出台的时机。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纪检监察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所在地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有些规定和措施必须由党委、政府直接制定。对于一些应由部门制定的廉政建设的规定和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四是在执纪执法工作中要领会和掌握相关纪律和法规的精神,善于运用纪律和法规处理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站在党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全局利益的高度,严肃认真执纪执法。五是要严格执纪,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于在执纪办案工作中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要严肃处理。

尉健行强调,在新形势下,必须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加强纪检监察法制建设。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这就要求我们主动贴近经济,了解市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善于发现和揭露矛盾,有针对性地从体制、机制、法制、政策、管理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各种纪律规定、道德规范和规章制度,努力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新方法、新途径,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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